发改部门始终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等相关精神,在狠抓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又严把项目立项关。 对于高耗能行业,除结合上述文件规定外,还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禁止类项目不予以备案或核准。对限制类项目,如果是限制产品类,则不予以立项;如果是限制规模类,则必须按照其规定的准入门槛办理。对鼓励类项目,则按照规定给予立项。 对于高排放行业,我州主要是化工类产业,目前此类产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基本无法获得备案或核准。其它如造纸类产业,虽然国家放开纳入备案管理范围,但发改部门在考虑项目立项的同时,也会提醒业主务必要考虑环保等方面因素。 对于过剩行业,诸如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州发改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会同经信、人社等部门大力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合力推进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各项化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