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3.对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1.应当按照正常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或解决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办理的;
3.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事项;
4.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事项;
5.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6. 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事项;
7.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且无法核实和办理的事项;
8.产品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行为。
三、写信须知
1.反映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反映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完整、理由要充分,并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
3.写信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于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
4.如不愿公开自己的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请务必事先说明,我们将尊重您的意愿,并承诺按规定对您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5.紧急求助,请直接拨打110、119、120、122等专业求助电话;
6.请一事一投,并避免重复提交,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