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产权人领取表格。2、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3、到西昌市房管局交易所办理转移登记。(注:提供完备资料,1个工作日完结) 二、所需资料 1、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三份)。 2、产权人出具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产权人(含共有权人)、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产权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供结婚证。 ②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5、交易双方签定房屋交易合同(一份)。 6、产权人及配偶单位出具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证明。 ①单位证明材料需具备以下要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单位是否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套数(如果只购买了一套,应明确表述仅有一套。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的以家庭为单位合并计算套数)、房产证号、单价、结构、建筑面积。 ②配偶一方无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农村户籍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单位证明,并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住房信息证明。 7、分户房屋平面图两份(州委大门右侧:“振兴数码”晒制两张。电话:3865458)。 8、补交未购面积或公摊面积款。〔需提供《购房公证书》(含申请书、分户计算表)〕 9、办理手续时要求交易当事人双方到场。 注:产权人(含共有权人)、购买人不能到场时,代理人必须出具公证处的委托代理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