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办理,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程度鉴定表”等资料。 (二)到州社保局服务大厅“工伤生育科”办理“工伤待遇审核” 所需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审查认定后出具);2.伤残程度鉴定表(经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3.工伤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报销联)和费用清单、出院证;4.身份证复印件;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无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新农保证明;7.工伤待遇申领表;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9.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 (三)联系电话:0834-3220018(工伤生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