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来源:www.lsz.gov.cn 时间:2016年11月02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在我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一)企业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二)企业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申报材料:(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应载明申请的法定依据、理由、岗位及人数、实行的具体特殊工时制种类等主要事项)。包含两个附件:附件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时管理制度;附件2、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员花名册。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表(可在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或在凉山州政务大厅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需查验原件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五)企业工会意见。1、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提供企业工会意见(包含“企业工会法人资格证”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份,其中涉及30人以上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让到会职工代表签字确认或留指纹确认,30人以内的应由职工本人签名或留指纹确认);

  2、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决议”,到会职工和申报岗位的全体职工应签名或留指纹确认。

  (六)前期执行情况。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四、办理程序:1、申请者按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州政务中心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2审批科和相关业务审核申报材料;3、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出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批复》。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8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834—3247132  2162431

  八、投诉电话:0834—21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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