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县医疗保险局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凡户籍在本县或常住在本县的外地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自愿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参加新农合每人每年交纳多少钱?

  2017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交纳15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参合费用。五保户、孤儿、优抚人员等参合款由民政局全额代交,个人不再缴纳,低保户参合款由民政局代交、代扣150元。

  四、目前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是多少?

  (一)、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为5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200元,州级医疗机构为500元,州外州级医疗机构为8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

  (二)、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为9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均为80%,州级医疗机构为75%,州外州级医疗机构为6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5%。

  (三)、参合农民30天内在同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计一次起付线,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计级别高的定点医院的起付线。

  (四)、封顶线:统筹基金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以参合农民一年内实际获得统筹基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五、门诊统筹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80%,单次封顶额县级80元,乡镇级60元,村级40元,每人每年补偿封顶额为160元,家庭成员间可共用。

  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有什么特殊规定?

  对参加了新农合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先在新农合按规定比例报销,剩下的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办(县保健站)报销。农村孕产妇普通住院分娩实行限价规定,超过限价部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有产科并发症的住院分娩产生的费用,先减去项目补助金额后,按同级住院补偿方式和补偿范围给予补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和新农合补偿之和不得超过孕产妇产生的医疗费用。

  七、什么样的慢性病可以报销门诊医药费?

  经县医院及以上级别医院诊断的高血压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衰、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银屑病(顽固性)、支气管哮喘、慢性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椎)炎、丙肝产生的门诊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按80%给予报销,全年单个病种限额报销2000元。

  特殊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抗排异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无菌性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特殊病种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相关住院补偿规定执行,起付线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每年计算一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起付线不足的扣足即可,补偿标准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八、到外地住院,费用报销程序是怎样的?

  在州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在异地住院的参合农民,需开具转院证,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报销,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病历复印件和外伤公示表。

  九、对于数额较大的住院费用,除了新农合报销外,民政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1、 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孤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去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剩余的全部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中报销。

  2、对农村低保人员及其他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住院产生的费用,除去新农合报销后,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

  3、对新农合正常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减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后,剩余部份超过5000元以上的,复印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新农合补偿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到大病保险股办理大病保险。

  十、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一)、《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外的费用;

  (二)、各种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和生理缺陷诊疗;

  (三)、器官移植的组织源和器官源,各种不孕(育)、性功能障碍等治疗;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五)、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服毒、车祸伤、工伤等产生的费用;

  十一、参合农民死亡、出嫁或户籍转移的怎么办?

  参合农民死亡后,不再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参合农民出嫁或户籍转移,若户籍仍在本县的,仍然享受合作医疗的相关待遇。

  十二、《合作医疗证》与报账材料姓名等有误暂时不能结算怎么办?

  一是医疗证有误的及时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更正;二是报账材料有误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薄,请就诊医院的主管医生更正并加章医院公章,再进行结算。

  十三、合作医疗证遗失了、烂了怎么补办?

  《合作医疗证》遗失的,凭户口簿、补办《合作医疗证》申请表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对参合登记表后,补办医疗证;对烂了、坏了的《合作医疗证》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销毁后给予补办。

  十四、参合农民出借《合作医疗证》的怎么处理?

  参合农民将自己的《合作医疗证》借给他人使用,经查实后,除没收该医疗证外,取消该户所有人员当年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资格。

  十五、参合农民编造报账相关材料骗取新农合资金的怎么处理?

  参合农民编造报账相关材料骗取新农合资金的,涉嫌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交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对新农合违纪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欢迎全县农民朋友参与监督举报,经查实后,奖给举报者该罚没款总额的20%。举报投诉电话:0834-636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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