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办理部门
医疗保险局
责任处室
稽查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凉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凉府办涵【2009】32号等相关文件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住院
相关表格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登记本》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政府街168号一楼稽查股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96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