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指南
办理部门
医疗保险局
责任处室
稽查股
法律依据
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本医保经办机构所属参保人员
相关表格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或上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政府街168号一楼稽查股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96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