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费用报销指南
办理部门
医疗保险局
责任处室
稽查股
法律依据
2009年7月23日发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65号)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相关表格
现场领取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政府街168号一楼稽查股
法定期限
自受理这日起3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96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