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提供并具备以下资料方可进行办理: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 4、房屋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审批表(只针对公房)。 5、原房屋产权证。6、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审原件收取复印件)。7、房屋买卖合同。8、询问笔录。9、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审原件收取复印件)。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责任股室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申报条件 |
必须具备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买卖合同、税收完税证明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受理形式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自然人)15个工作日,(法人)3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834-6362891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
本表到盐源县房管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 |
土地使用证、原房屋产权证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土地证收取复印件3份、查验原件 |
双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双方结婚证、未婚证明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房屋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审批表(公房) |
提供材料原件,收取1份 |
房屋买卖合同 |
提供材料原件1份,在登记部门双方见证签字 |
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
税收完税证明 |
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事项收费 |
每宗按80元收费标准收取。 按每平方3元收费标准收取,其中存量房按每平方6元收费标准收取 |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规范
机构名称 |
地址 |
交通路线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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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4-6362891 |
周一至 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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