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取得发票领取资格后,需要领取发票的,凭《发票统一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需出示的资料 (1)《发票统一领购簿》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发票专用章(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在领取发票上当场加盖发票专用章时提供) 需报送的资料 (1)已用发票纸质存根(只限验旧购新和交旧购新方式,初次购买除外,单联发票不需提供) (2)《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1份,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除外,纳税人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后,不再报送《普通发票验旧表》或《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验旧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