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发票领购


来源:www.lsz.gov.cn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一、业务描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取得发票领取资格后,需要领取发票的,凭《发票统一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需出示的资料

(1)《发票统一领购簿》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发票专用章(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在领取发票上当场加盖发票专用章时提供)

需报送的资料

(1)已用发票纸质存根(只限验旧购新和交旧购新方式,初次购买除外,单联发票不需提供)

(2)《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1份,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除外,纳税人报送《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后,不再报送《普通发票验旧表》或《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验旧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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