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二份); 2.税收完税凭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