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三、办理流程 (见附表1)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申请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应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发票领购应提供资料 1.税控IC卡。 2.发票领购簿。 3.《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份、《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份。(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需)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见附表1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环节当场办结;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该涉税事项的核查、审批及文书制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