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四川近日印发了《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以推动我省西部大开发再上新台阶。
该《方案》在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开放引领发展、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等11个方面进行了责任划分。
根据《方案》,四川将在“十三五”期间,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加快“五横两纵一环”西部开发总体空间格局中“一横一纵”节点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加快“一横一纵”节点城市建设
《方案》提出,四川将加快“五横两纵一环”西部开发总体空间格局中“一横一纵”节点城市建设,即横轴“长江-川藏通道西段”泸州、宜宾、成都、雅安、康定和纵轴“包昆通道”广元、绵阳、德阳、成都、西昌、攀枝花等节点城市建设。加快以成渝经济区为支撑的核心增长区域建设,推进川南次级增长区域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若干新增长极。
建设重点创新试验区,稳步推进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成德绵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研究选择典型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推动宜宾、南充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若干承接区域科技转移示范园区。
打造内陆开放试验区,着力打造成都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加快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新培育若干国家级新区、临空(港)经济区,优化布局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功能区发展。有序推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根据《方案》,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四川在“十三五”期间将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以及重要水源地15—25度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同时,在西南岩溶石漠化地区、干热河谷地区封山育林,在长江上游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强化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牧区发展和中央财力状况合理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开展长江中上游省际水环境生态补偿、高原生态补偿等试点。(记者 闫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