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约束督促机制。建立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于结转结余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且资金使用不力、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适当缩减以后年度财政拨款预算规模或者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二)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制度。结转资金在400万元以上的21个部门单位,每10天向报告一次支出进度并视支出进度情况,采取全县通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支出进度。(三)强化责任追究。将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考核分值设定要比同类项目高。对财政资金长期闲置、统筹盘活不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确保10月底前,项目支出进度达到70%以上,一般预算支出进度达到83%以上。有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部门,年底资金拨付进度必须达到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