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伤 保 险 办 事 指 南(待遇)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6年09月18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三、办 事 指 南(待遇)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五至十级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康复费)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办理部门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州社保局
责任处室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工伤生育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4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工伤保险条例》
事项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
申请材料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1、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通知(人社局审查认定后出具)

3、劳动鉴定通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

4、工伤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出院证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机动车事故)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被供养人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工亡)

8、需要提供的其他票据和证明

相关表格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工伤待遇审核、复审、签字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盐源县中兴街126号
法定期限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十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0834-636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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