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类别 |
水价(元∕吨) |
污水处理费(元∕吨) |
合计(元∕吨) |
备注 |
居民用水 |
2.00 |
0.4 |
2.40 |
对两种以上用水类别混合计量的,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以最高水价执行 |
行政事业用水 |
2.30 |
0.6 |
2.90 |
经营服务用水 |
2.80 |
0.6 |
3.40 |
工业用水 |
2.80 |
0.6 |
3.40 |
特种行业用水 |
5.00 |
0.6 |
5.60 |
1、以上自来水价格调整依据于盐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价格〔2014〕14号文件。 2、污水处理费收取价格依据于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盐发改经信〔2016〕61号文件。 3、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4、污水处理费价格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