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县环保局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 处罚依据 立案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罚款金额 案件办理情况 结案时间
1 盐源县久益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盐源县久益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三同时”设施仅执行电热炉收尘系统,其他未建;原料、废渣等随处堆放,无三防措施,工业固废外运或委托处置均无记录;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电热炉至收尘系统管道上安装了直排烟囱,环境保护设施未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第五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017年3月31日 盐环行处罚字〔2017〕3号,罚款8万元 已缴纳罚款 2017年5月24日
2 四川省盐源金冠水泥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随意堆存,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标示标牌,废矿物油未按照国家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自行焚烧废矿物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十七条 2017年4月5日 盐环行处罚字〔2017〕4号,罚款5万元 已缴纳罚款 2017年5月17日
3 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 泸沽湖嘎米垃圾填埋场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垃圾填埋场即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2017年4月6日 盐环行处罚字〔2017〕5号,罚款5万元 已缴纳罚款 2017年5月22日
4 盐源县梅雨中心卫生院 盐源县梅雨中心卫生院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2017年4月6日 盐环行处罚字〔2017〕6号,罚款5万元 已直接转账缴纳罚款,未开具缴款书 未结案
5 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盐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垃圾填埋场即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2017年4月17日 盐环行处罚字〔2017〕7号,罚款5万元 已缴纳罚款 2017年5月27日
6 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 盐源县泸沽湖母支污水处理厂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污水处理厂即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2017年4月6日 盐环行处罚字〔2017〕8号,罚款5万元 已缴纳罚款 2017年5月22日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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