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现将《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相关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是以灌溉、城乡生活供水及发电等综合利用为开发任务的水利工程,主要由龙塘水库、灌溉骨干渠系、已成灌区改造工程和田间工程组成。龙塘水库坝址位于马坝河下游龙塘峡谷出口段,正常蓄水位2420m,总库容1.5亿m3,电站装机8.2MW。灌区工程涉及盐源县盐井镇、卫城镇、梅雨镇、白乌镇、双河乡、干海乡、下海乡、棉桠乡、大河乡9个乡镇,总灌溉面积36.2万亩(其中自流灌溉面积20.17万亩,提抽灌溉面积16.03万亩);左干渠全长5.861km,渠首设计引用流量9.5m3/s,渠首水位2393m;右干渠全长5.068km,渠首设计引用流量7.9m3/s,渠首水位2393m;分干渠5条,全长93.293km;支渠21条,总长148.492km。 工程静态总投资约37.38亿元,灌区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2个月,其中主体工程施工期36个月,水库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2个月,其中主体工程施工期25个月。 二、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 主要有利影响
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实施后对改善区域工程性缺水现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灌区水资源保证率,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量资金的投入,可以促进与工程相关的地方产业、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地方劳动力就业机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新的契机。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总体布局合理,水源可靠,综合效益显著,工程建设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 主要不利影响
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的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主要负面影响如下:工程施工及移民安置等工程活动对水土流失、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等的影响。施工期间“三废”和噪声排放对水质、大气和声环境造成局部污染,对工程区居民、施工人员的生活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上述影响仅限于施工期,随着工程的完建,影响将逐渐消失。工程建成运行后将淹没龙塘水库库区、占压渠线原有植被;灌区供水将使马坝河龙塘水库坝址下游流量减小,并带来对水生生态和水环境容量的影响,灌溉回归水可能对受纳区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三、对不利环境影响拟采取的减缓和补救措施 为减免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特点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逐项拟定了相应的减缓和补偿措施,详见下表: 对不利环境影响拟采取的减缓和补救措施表
项目 |
环保措施内容 |
废、污水治理 |
施工期 |
1.砂石骨料加工废水:废水经絮凝沉淀后达标排放 |
2.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 废水经絮凝沉淀后达标排放 |
3.含油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达标排放 |
4.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或成套处理设备处理达标排放 |
运行期 |
基本不产生污水,但需对渠道、水库水质采取保护措施 |
大气环境保护 |
采取洒水降尘等除尘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及施工布置 |
声环境保护 |
设置标识牌,禁止夜间爆破、禁止大声鸣笛、限制车速等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进度和时序 |
固体废弃物处置 |
1.工程弃渣:运至规定渣场堆放,进行弃渣防护 |
2.施工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垃圾车,收集分选,集中无害化处理 |
水土流失防治 |
对防治责任面积采取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予以保护 |
景观生态恢复 |
结合水保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同时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
陆生、水生生态保护 |
根据具体生态影响,采取生态补偿、生态流量下泄、生境保护、过鱼措施、保护宣传等切实可行的防护及恢复措施 |
人群健康保护 |
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健康调查和疫情监控、建档 |
囤蓄及在线水库淹没及工程占地处理 |
水库淹没和施工占地移民妥善安置,采取工程及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完善移民安置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
环境管理及监测 |
施工期 |
加强环境管理,对水质、大气、噪声、生态、饮用水、水土流失等项目进行。 |
运行期 |
对水质、水保效果、生态等项目进行监测 |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172项重点水利工程之一,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及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符合国家、四川省、凉山州的“十三五”规划,符合四川省水资源总体规划、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和马坝河流域综合规划。 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区域长期工程性缺水的现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区域特色农业,贯彻民生水利政策、保障区域城乡人饮安全,同时提高灌区人民生活水平,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龙塘水库及灌区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对水、气、声环境的各种不利影响能减免到最小程度,新增水土流失能得到有效控制,景观和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水库淹没能得到有效补偿和合理安置。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工程不存在制约性的环境影响因素,在采取相应减缓措施后,工程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 信息公告日期及补充信息索取
本信息公告的公示日期为2017年8月 1 日-2017年8月 10 日(根据发布公告日期由业主确定,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如有必要,任何关注本项目的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成员、新闻媒体、普通群众和当地居民,以及科研、设计单位专家均可在上述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凉山州龙塘水库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索取补充信息。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凉山州龙塘水库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盐源县工业园区A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和街8号 邮 编: 615700 邮 编:611130 电 话:0834--6369701 电 话:028-62683279 联系人: 何胜冰 联系人:彭翠华
-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关注本项目的公众,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收到意见和建议后的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内,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议题
本次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议题包括:
- 公众对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的评价是否充分;
- 公众对工程环境影响的预期;
- 公众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
- 公众对本工程减缓不良环境影响措施和补偿措施的意见;
- 公众感兴趣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问题。
特此公告! 感谢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凉山州龙塘水库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