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激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部门、企业和社会引资人。招商引资企业销售收入新进5000万元行列的,当年奖励企业上台阶奖1-3万元;销售收入新进亿元行列的,当年奖励企业上台阶奖5-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招商引资企业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名优名牌,招商引资企业获得国家级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乡镇为主引进入驻工业集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的产值、税收等指标,统计考核时计入企业引进乡镇。鼓励以商招商、民间招商,凡在政府招商主渠道外,企业、社团、个人等为主引进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按项目完成投资总额的1‰奖励相关企业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