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县教育局 时间:2016年09月14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部门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 人事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申报条件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受理形式 网上和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5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0834-6367666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身份证 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 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毕业生学籍表、成绩登记表、实习鉴定表 收取复印件一份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 收取原件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收取原件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收取原件二份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事项收费 教师资格考试费,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260.00元。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交通路线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盐源县教科局 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51号   0834-6366446 4月1日期7月10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