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责任处室 |
人事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
申报条件 |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受理形式 |
网上和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53号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0834-6367666 |
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身份证 |
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
毕业证 |
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
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
毕业生学籍表、成绩登记表、实习鉴定表 |
收取复印件一份 |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 |
收取原件一份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收取原件一份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收取原件二份 |
收费标准 |
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
事项收费 |
教师资格考试费,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260.00元。 |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
机构名称 |
地址 |
交通路线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盐源县教科局 |
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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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4-6366446 |
4月1日期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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