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申报审查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教科局 |
责任处室 |
人事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社部发【2015】79号、川人社发【2016】22号、凉人社发【2016】32号。 |
申报条件 |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学教学一线任教。同时具备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相关表格 |
相关表册随文件下发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教科局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6367666 |
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此列填写材料名称 |
此列填写材料具体要求:提供材料原件还是复印件、复印件份数、是否收取复印件及份数、是否查验原件等 |
学历(学位)证明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教师资格证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普通话等级证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任职资格证(文件)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聘任证(文件)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继续教育合格证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年度考核“优秀”证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提供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收费标准 |
事项名称 |
代收评审费 |
事项收费 |
按照省、州文件规定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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