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


来源:县教育局 时间:2016年09月14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
办理部门 盐源县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责任处室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盐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20号)

申报条件 盐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学校现场受理,按学期申请和评审、发放。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盐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政府街5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盐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34-6363971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 材料具体要求:提供盐源县中小学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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