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部门 盐源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盐源县民政局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报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工作日
受理机关地址 盐井镇太安村九组 [盐源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34-636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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