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lsz.gov.cn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7〕28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四川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管理期内的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以下简称培养支持经费):

  (一)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落实“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振兴规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解决其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

  (二)围绕加快培育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省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需要资助的;

  (三)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

  (四)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

  (五)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出版或发表需要资助的;

  (六)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以及邀请国(境)内外专家来川工作等经费不足的;

  (七)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二、资助数量及经费用途

  2017年,培养支持经费拟资助项目100个。培养支持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聘用助手、调研论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申报程序

  资助对象填写《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申报材料。各地区、部门汇总后填写《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连同资助对象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各地区或部门关于申请培养支持经费的公函一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一份。

  上述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c.hrss.gov.cn/。报送材料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联系人:杨春;电话:028-86765106;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电子信箱:scsrstzjc@163.com)

  附件:1.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

     2.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4日

  附件: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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