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临时生活救助对象、申请流程办事指南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责任处室 |
盐源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法律依据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凉山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盐源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 |
申报条件 |
1.具有我县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我县,因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导致经济支出过大,在得到各种补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家庭。2.因患危重症疾病,在得到各种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帮困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仍然巨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4.经认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以户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收入核定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后填写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初审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3日,对初审情况有疑义的要入户调查,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补充材料;对符合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经办人和主管领导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定,并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入户抽查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泸沽湖大道工业园区内盐源县民政局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0834-6362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