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责任处室 |
盐源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法律依据 |
不涉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凉府办发[2011]62号);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户口簿;3、身份证;4、其他民政局要求的材料;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户主向村委会申请-填写《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村委会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第三次公示-发放低保金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政府街159号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电话】0834-6362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