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指南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责任处室 |
盐源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法律依据 |
不涉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烦持有本县户口,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户口簿;3、身份证;4、其他民政局要求的材料;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本人(或监护人)向村委会申请-填写《盐源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入户调查、评议-第一次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第三次公示-发放供养金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政府街159号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电话】0834-6362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