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就业服管理局 |
责任处室 |
失业保险股 |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第12条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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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申请材料 |
1.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直接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县就业局综合服务大厅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
联系电话 |
【电话】6392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