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申领指南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责任处室 |
失业保险股 |
法律依据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条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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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本人辞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申请材料 |
1.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直接到县就业局办理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且县就业局综合服管大厅 |
法定期限 |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30 】、【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6362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