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责任处室 |
失业保险股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
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交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
2、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 |
申请材料 |
1.社会保险登记证、工资花名册、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1.直接持相关材料到县就业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6362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