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77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77365.com关于77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盐源县财政局挂盐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国资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财政管理体制,整合专项补助财力,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力分配制度。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和乡镇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和乡镇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责任,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起草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起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承担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责任,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责任。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承担全县财政监督检查责任,起草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调研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五)行政审批事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十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政务接待;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整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及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有关股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财政调研及县政府布置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书、刊、报订发任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预算股。 拟订全县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指导、编制和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参与财政总决算;统筹协调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牵头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政府债务、预算综合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参与绩效考评;办理财政结算事宜。 (三)国库股(含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本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财政资金收支划拨、结算事宜;负责本级财政各专项资金拨款、核算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和情况分析;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四)行财股。 参与拟订全县有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计划和改革措施,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级各行政单位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经费和财务,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教育、宣传、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参与绩效考评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全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改革;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审核提出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建议;办理全县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工作;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探索建立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 (六)财法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建账监督工作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督全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及各类考试考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搞好全县税源调查工作;搞好税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积极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 (七)农财股。 承担农业、科技、农机、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转发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拨付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拨付及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农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对重大支农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和评审;审核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决算。 (八)外事外债与投资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债务;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负债情况,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本付息等管理工作,建立偿债和监管机制;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指导工作。参与拟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预算内外基本建设资金,完善管理办法,办理政府投资基建资金的拨付;建立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分析报告制度。对政府投资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 (九)综合股。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配合价格管理部门搞好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的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银行代收、“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县级部门预算非税收入任务的核定、考核;负责国土有偿使用收入资金、矿权招拍挂资金、罚没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用电附加、公路收费还贷资金、路产补偿费、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基金、专项收入等资金的管理;负责自收自支单位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后的收支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管理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等资金;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十)企业与统计评价股。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按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的技改等科技进步和制度、体制创新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监督和指导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收集汇编企业财务月报表和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执行情况;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协助国资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经济建设股。 管理粮油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新增财务挂账、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上报各类基础数据,并负责调度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有关单位及粮食企业,不断完善农民补贴网络建设。管理和拨付中央、省、州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三州农村通信扶贫工程营运维护费、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民族特需商品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和单独总结报告制度,并参与对重大专项资金实行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 (十二)盐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项规章制度;编制审核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考评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三)政府采购监管股。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四)乡镇财政管理股。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定乡镇行政、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的经费和财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核汇总乡镇的部门预、决算,负责乡镇职工工资财政直发工作;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或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推进乡镇财政改革,强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十五)信息中心。 负责本级“金财工程”建设、管理;承担本级金财网络的运行维护;负责规划和实施本级金财网络的安全策略;负责本级“金财工程”核心软件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承担本级其他业务软件的购买及信息资源配置的可行性论证;统一管理本级所有的内、外网信息发布平台;制定本级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提供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十六)国资监管股。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对所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七)国资综合股。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缴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调配、调拨、报废、报损、处置等工作;拟订地方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编制和上报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绩效考核股。 拟订财政性资金绩效考核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性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负责全县财政绩效考核日常工作;协调沟通涉及财政性资金计划、管理、使用、实施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将财政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审批;建立财政绩效考核信息库,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对今后同类项目立项预算审批的参考依据;贯彻落实省州级绩效考核项目。 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局直属的副科级执法监督机构)。 拟订地方性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本级财政内部收支业务类股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县财政局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科级),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科级)。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