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 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77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77365.com关于77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政府投资和社会保障资金、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外捐赠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项目和相关业务规章。 (二)承担全县的审计工作责任,起草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工作重点。 (三)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3.乡镇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务收支; 4.县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5.县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款资金、发行彩票募集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财务收支; 6.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县级国家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7.县委、政府决定或县级有关部门委托的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五)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县级各部门党政领导、乡镇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组织开展审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各种交流活动。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字、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目标和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制度建设、计划生育、后勤等工作;编制审计信息、局机关审计工作计划;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 (二)法制股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承担审计法规、规章的起草及修改和报批责任;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承担审计县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责任;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财政金融基建审计股 拟订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本县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企业审计股 承担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责任,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股 根据县委、政府的指示,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本县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县级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依法对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县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审计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