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提供并具备以下资料方可进行办理: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责任股室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申报条件 |
必须具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房产测绘报告、其它必要材料。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受理形式 |
盐源县房管所交易大厅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自然人)15个工作日,(法人)3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834-6362891 |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
本表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 |
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
施工许可证 |
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
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竣工验收报告 |
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房屋平面图 |
提供平面图及竣工图各一份 |
测绘报告 |
测绘报告一份,分户平面图由测绘单位提供 |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事项收费 |
住宅按80元/套,非住宅按550元/件收费标准收取。 商品房按每平方3元收费标准收取,由转让方缴纳。 |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规范
机构名称 |
地址 |
交通路线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盐源县房地产管所 |
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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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4-6362891 |
周一至 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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