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医疗保险局 |
责任处室 |
办公室、审核股、网络股、财务股 |
法律依据 |
文件依据:盐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盐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盐源县2016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盐卫计发〔2015〕82号)发文时间:2015年12月23日 |
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除此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需开具转院证,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报销,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病历复印件和外伤公示表。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当年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住院方能报销 |
申请材料 |
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病历复印件和外伤公示表。 |
相关表格 |
1、盐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情况公示表 |
2、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 |
3、四川省儿童先心病定点诊治登记表 |
4、四川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 |
5、凉山州新农合特殊人群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1、州内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
2、除此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半年内执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报销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1、州内或省级住院的受理机关地址:州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账窗口 |
2、除此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受理机关地址: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新农合报账窗口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0834-6362253 0834-6362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