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1年2月28日)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2002年8月4日)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年2月4日)。 二、申请条件: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经所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进行审核后,符合选址要求的; 2、人员条件: 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处方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技术职称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经营非处方药的必须配备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配备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学技术职称、中药调剂员资格的调剂人员;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5、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程序、职责目录; 6、拟办企业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预先核准; 7、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二)筹建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条件 除具有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条件以外,还应具有一定数量的零售连锁门店、连锁加盟店。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凉山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表; 2、凉山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办及变更地址事项选址审核表;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及拟聘各岗位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聘用意向协议、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4、拟使用房屋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地理位置平面图;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7、连锁门店还应提交拟属连锁企业合作合同或协议; 8、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药品零售连锁公司 1、申请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 2、凉山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份; 5、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建零售连锁公司下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及各经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企业拟使用的办公经营场所、仓库的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标明相应面积)各1份; 8、企业拟使用的办公经营场所、仓库地址房屋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 9、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申报资料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申报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2、每份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一致”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3、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每套附资料目录,按目录装订成册,并用A4纸打印。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行政审批科)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对申报资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审查:同意受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通知: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印制并发放《同意筹建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 七、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凉山州政府服务中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0834-2162340 投诉电话: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科0834-2171795。 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西昌市东南街151号。 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lszfd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