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交警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交警队职能简介。 盐源县交警队的主要职能及工作有: 交警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警卫、保卫任务,负责重特大交通以及城区和城郊一般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处置道路交通各类突发事件,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和路检路查工作,依法纠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在地区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业务。4 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8 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8年的重点工作 1、特殊时段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路面管控。一是加强对主要道路巡逻管控,特别是金河到泸沽湖段,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做好疏堵保畅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二是大队采取弹性、错时、延时工作制,严格查处机动车尤其是客车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各类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因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劝阻纠正为主,确保通行秩序良好。 2、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3、交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4、农村交管办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警队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交警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8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90.84万元。2017年收支总预算690.8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交警队2018年收入预算690.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8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交警队2018年支出预算69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66万元,占52%;项目支出333.18万元,占48%。(根据公开表1-2具体项目进行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交警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0.8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交警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0.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8.38万元,主要是由于编制原因,财政局较去年少拨16人的日常公用经费,及2017年退休一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乡镇拆并后交管办经费预算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84万元,占100%;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36.42万元,占63.17%;商品和服务支出251.34,占36.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万元,占0.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交警队一般公共预算690.84万元,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90.59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5万元,占15%。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36.42万元,占63.17%;商品和服务支出251.34万元,占36.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万元,占0.45%。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57.6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3.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9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333.1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交管办工作经费、协警员经费、特殊时段道路管控经费及体检费、取暖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交警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7.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1.39万元、津贴补贴124.47万元、奖金7.62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00.2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08万元,住房公积金3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9万元。 公用经费3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维护)费5万元,培训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公会经费0.91万元,福利费4.0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交警队2018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交警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根据公开表4的情况进行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交警队无下属机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交警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交警队共有车辆6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全部属于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交警队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19万元。(根据公开表3-2的金额填列) 十、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入的各类经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的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入的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相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应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8年盐源县交警队预算公开报表.xls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