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本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2、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乡镇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5、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资料。 6、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7,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负责动态监测,开展社会咨询,提供决策服务。 8、拟订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体系。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狠抓经济监测,做好预警预测;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大型普查调查; 3、以数据质量为中心,狠抓统计业务; 4、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 5、积极做好大草乡大草坝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 6、践行“三严三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7、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二、部门概况 统计局属一级决算单位1个,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普查中心)、事业单位一个(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行政运行、专项普查活动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养老保险缴费、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专项普查活动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养老保险缴费、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28.77万元。 2018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328.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5.7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8.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8.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2万元,专项支80.7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统计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当年普查等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大型普查调查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三农普”的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 2018年统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203.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公务开支及正常的统计监测活动。 (二)专项普查活动66.74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活动开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 (三)医疗卫生支出15.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行政单位医疗。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5.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17.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了9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取消。 (二)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等工作。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行政及参公单位) 统计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6万元(具体口径为: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专项普查活、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五个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合计)。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入的各类经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的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部门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入的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相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应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统计局2018年盐源县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模版(详见E财4.0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盐源县统计局 2018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