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凡属我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一年(含)以上的人员; (二)非按需申领地区常住居民以及在上述地区居住的非常住居民暂不适用此办法。 二、办理类别 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可在省内就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三、受理机关及手续 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向居住地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四)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按照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劳务、境外就业公司组织的劳务、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国护照的,还需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人员备案登记手续;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省内居民就近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一)普通护照: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对再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如需核查,其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四)对紧急申请出国、出境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