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2017年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办法


来源:县医疗保险局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就诊医院

项目

限价标准(元)

项目报销(元)

新农合报销

备注

乡镇卫生院

单胎顺产

900

500

限价标准内除项目补助外剩余部分在新农合全额报销

超过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中心卫生院

单胎顺产

1100

500

双胎顺产

1300

500

一般剖宫产

1800

500

县级医院

单胎顺产

1800

500

双胎顺产

2200

500

一般剖宫产

3100

500

二次剖宫产

3700

500

州级医院

单胎顺产

2500

500

双胎顺产

2800

500

一般剖宫产

3800

500

二次剖宫产

4100

500

州外医院

顺产及     剖宫产

500

总费用扣除项目补助后,按同级别医院补偿标准报销。

项目补助与新农合补偿之和不得超过总费用,剩余部分由孕产妇承担。

州内各级医院

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超过限价的)

500

总费用扣除项目补助后,按同级别医院补偿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

项目补助与新农合补偿之和不得超过总费用,剩余部分由孕产妇承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