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规范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0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结婚证》每对9元。

《离婚证》每对9元。

事项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婚姻登记收费管理办法》(川民政[1992]78号)、川价费[2001]76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