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凉财农〔2017〕12号 各县(市)财政局、民宗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6〕228号)及《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认真做好项目安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宗委〔2016〕117号)文件精神,报经州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市)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表)。请列2017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并于2月26日前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州财政、民宗部门备案(见附件2)。 二、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三、请各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16〕33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公开公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附件: 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2017年度凉山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表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