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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2.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发给残疾人证。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即残疾人本人必须到鉴定场所(如县残联、鉴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等)进行鉴定,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三张两寸红底免冠照片,有医院诊断病例报告的,也一同带上,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
盐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盐井镇太安中街25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 -12:00 下午: 2:30-5:30
办理时限
6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834-6367032
办理流程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图
表格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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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变更、补办、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遗失、污损《残疾人证》原则上须登报声明作废后,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提出补办申请,并由当地乡(镇)残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由县残联直接办理补办手续。新换发《残疾人证》后,原旧的《残疾人证》由办证县残联收回。
原则上需遗失登报材料,当地乡(镇)残联证明材料,一张近期两寸红底免冠照片,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县残联
8:30-11:30 ?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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