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2.《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川办函〔2004〕172号 3.《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六、各类服务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在营业场所优先为老年人服务;对行业不便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电话预约、分片包干、上门服务等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免收或从优收取服务费。 八、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县(市、区)卫生部门每年应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十一、各地、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本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更多、更优惠的项目,关心、照顾老年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13号)“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落实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