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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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调动人员入户
  • 公招公考人员入户
  • 优秀人才入户
  • 配偶入户
  • 父母随子女入户
  • 复原退伍军人入户
  • 投资人员入户
  • 购房人员入户
  • 收养子女入户

事项名称

计划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后

办理材料

新生婴儿《血型化验单》、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入户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

0834-6365476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办理流程

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报---经审核手续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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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计划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后

办理材料

新生婴儿《血型化验单》、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入户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 0834-6365476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办理流程

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报---经审核手续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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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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