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员 (一)凡在本县(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实际投资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达3万元以上的,且所办企业职工总人数超过10人,其中本地员工占70%以上的,可办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3名直系亲属的城镇入户手续。实际投资额超过1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投资额5万元或年纳税增加2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下同)。? ? ? ? ? (二)凡在本县(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国外或港、澳、台同胞,实际投资额在10万元人民币(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以上的人员,可办理3名其需要照顾的大陆亲属或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的城镇入户手续。 |